光大证券于1996年成立,目前总资产为76亿元,净资产为23.25亿元,有47家营业部,员工人数1100余人。八年多来,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经营、规范发展”的经营理念,即使在近三年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的困难形势下,仍坚持守法合规经营不动摇,稳健地拓展各类证券业务,并主动通过公司内部改革调整和业务转型转制来化解和减少经营风险,逐步树立了“规范、自律”的市场形象,主要业务指标及财务状况均在业内保持着前十名的地位。公司司连续六年接受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均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同时,也是首批全国性综合类券商,首批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首批获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获得信誉主承销商资格。公司还是全国社保基金综合服务商,获得代办股份转让主办证券公司业务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格。
自成立以来,光大证券在坚持稳健经营、规范发展上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有效保证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透明。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上,公司先后出台了11大类近70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在同行中率先对营业部实行了禁止透支、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七不准”规定。2000年3月,公司还一次性向所属营业部拨付了足额的营运资金,从根本上解决了营业部规范经营的后顾之忧,也成为全国率先解决此类问题的证券公司。2001年,证监会3号令颁布后,公司严格按照3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在人员设置、银行账户管理、资金划拨、资金清算、证券托管、财务核算等方面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确保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完整、透明,从未因客户保证金问题受到过证监会的批评和处罚。
二是合规稳健地拓展各类证券业务,客户资产管理、债券回购和自营等业务没有潜在重大风险。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光大证券严格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尤其是265号文颁布后,公司进一步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清理规范,将所有资产管理业务全部集中到资产管理总部经营,对原来承诺保底收益的存量资产管理协议采取到期自然终止或协商提前终止的方式逐步进行清理规范。目前,公司仅存资产管理业务客户三家,受托资产管理规模2.7亿,且均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范要求。与此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经纪业务、自营业务严格分开,客户的合法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在债券回购业务方面,公司实行了专业分工、区别对待的管理体制,对于营业部国债回购业务专门规定明确了营业部国债回购业务的审批程序和禁止行为。公司还自主开发了一套实时并行所有营业部柜台交易系统数据的风险监控系统,实现了对营业部债券回购业务的集中监管。此外,公司还针对营业部人员可利用债券交易系统缺陷虚开帐户、虚存债券并回购融资的管理盲点,不定期将各证券子帐户与清算中心的国债库存进核对,并每年将营业部国债回购业务为专项检查项目。对于受托投资国债回购业务由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集中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客户资产的分级授权,从投资立项、协议签定、项目实施等方面审核把关,公司还对不同的受托资产管理项目分别设立了帐户并独立核算、分帐管理,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具体投资项目的资金运做、证券托管、投资比例等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依法运作受托资产、杜绝利用债券回购业务挪用客户资产等各类违规业务发生。
在自营业务方面,公司严格在规定允许的投资规模内开展自营业务,公司所有自营业务均由证券投资部集中开展,所有自营买卖行为都在专用席位上进行,实现了与其他业务在人员、资金和帐户上的严格分开操作。近几年,公司自营业务逐步实现了向组合投资方式的转化,有效规避了因集中投资带来的巨大市场风险。去年,加权平均自营规模为15.8亿元,今年公司又将自营规模压缩至12亿元左右,分别占公司净资产的63%和48%,均未超过规定的比例。
三是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各项财务指标良好,具备做优做强的实力。由于光大证券有49%股权在香港上市公司,因此自成立以来,一直是按照国际会计制度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在香港公开披露。尽管新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从今年开始实施,但由于所有财务指标、做账原则均已与国际接轨,会计师事务所很快就出具了2004年中期财务审计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而且包括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率、流动资产余额与流动负债余额的比率、对外担保额与净资产的比率等指标均符合《评审暂行办法》的要求,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各项财务指标良好,具备做优做强的实力。
四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经营中的风险。由于光大证券实质上是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有49%股权在香港上市公司,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具有如下特点:(1)外资股东的加入使得公司董事会的职能明显加强,董事会7位董事中,有6位董事兼具海内外金融从业经历,具有良好的诚信意识和职业素质。(2)监事会具有实质性的监督职能,随时对董事和经营层进行监督,除此之外,受中央金融工委委派的中国光大集团监事会和香港上市公司(光大控股)的独立审计委员会每年都对公司进行检查和监督。(3)信息披露、会计报表与国际惯例接轨,接受香港股东的监督,连续6年经过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均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近年来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实施了较大力度的改革调整。在经纪业务线方面,公司按照“大总部、小营业部”的原则,撤消了区域总部,拉直了管理线条,加大营业部转型和集中管理的力度,从根本上完善了营业部的内控机制。目前,公司在北京、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推行了集中交易,配套实施了中心营业部管理模式。同时,针对近几年公司和同业在营业部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编制了《营业部风险防范手册》,覆盖了营业部108个风险点。目前,营业部印章统一收归公司集中管理。针对去年以来的风险重点,公司还制定了《国债回购业务管理办法》、《营业部佣金管理指引》、《新股配售认购业务指引》等制度。针对营业部关键人员的道德风险,公司建立了营业部总经理等关键人员委派、轮换交流和临时强制休假制度。
在资产管理和投资业务线方面,公司很早就将自营与资产管理业务在资金、帐户、以及人员完全分开,建立起有效的“防火墙”机制。为保证规范运作,成立了公司级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专门负责审定公司的投资规模、资产配置、投资策略和投资操作的合规性,并按照“投决会决策-投资经理执行-交易部门交易-风险管理部和财务部监控”的内控机制,建立了集中交易系统,从技术上保证投资决策、执行、交易和监督的相互分离和制衡。
在投行业务线方面,公司对其实行了模拟子公司运作,在投行总部内增设质量管理部、综合研究部和资本市场部,改革了内核小组的审核机制,加强了立项审核,以强化对投行业务的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功能;公司还专门制定了《投行余股管理办法》,在合规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化解余股包销风险。
在公司财务监督方面,公司推行了司库制度和预算管理,控制公司流动性风险;建立了中央财务系统和中央清算系统,实现了报表自动生成;实行了财务经理外派制度,并加强了公司客户保证金的集中上存管理,定期向客户保证金存管银行发出征询函,防止营业部出现违规融资、质押、担保等行为。
为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实行风险的集中管理。2002年初,公司率先在业内成立了风险管理部,在公司内部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各业务线风险控制小组”的三级风险控制架构。其中,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风险管理部专门负责对全公司各类经营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管理。风险管理部和各部门风险控制小组通过联席例会制度,通报监控情况,交流风险信息。(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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