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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2007年11月03日】        【来源:机构监管部】               【字号:      

机构监管部内设综合处、审核处、检查一处、检查二处、检查三处和检查四处,共6个处,各处的主要职责是:
    1
、综合处负责部内公文审核、综合类文件办理、文件档案管理;机构监管信息统计、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报送制度、非现场检查月报、信息公示、年报分析等工作;行政文秘事务、部内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2
、审核处负责实施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并研究制定审核事项的相关规则;指导、监督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负责证券公司创新产品的审核及相关规则的制定;开展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及政策的研究工作等。
    3
、检查一处负责深圳、广东、广西、陕西、河南、湖南、湖北、海南等地区证券公司及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的监管。
    4
、检查二处负责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厦门、山东、江苏、宁波、吉林、青海、安徽、甘肃、青岛等地区证券公司及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的监管。
    5
、检查三处负责北京、重庆、四川、黑龙江、大连、辽宁、新疆、河北、宁夏、天津、西藏、贵州、云南、内蒙古、山西等地区证券公司及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的监管。

6、检查四处负责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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