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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 |
| 【时间:2007年12月28日】 【来源:发行监管部】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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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我会制定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2001年4月10日 证监公司字[2001]42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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