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许可[2008]562号
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股权的申请》(中期总字[2008]第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股权变更方案。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三、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向我会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在变更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深圳证监局报告。
附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此次变更股权前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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