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许可[2008]561号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申请》(长证字[2007]23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为长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从事中间介绍业务。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