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发行字[2007]305号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不超过800,000万元。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400,000万元,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第二期发行不超过面值400,000万元(含面值400,000万元),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本核准通知自下发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