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发行字[2007] 287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赵红卫注册保荐代表人的请示》(信总报[2007]10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赵红卫(身份证号:110108196608216432)
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二、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