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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捐赠款物信息须及时公布
【时间:2008年07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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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消息,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日前共同制定出台的《汶川地震抗
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办法》要求,各捐赠款物接收机构要依照谁接收、谁公开的原则,通过网络等载体,及时公布本机构接收捐赠款物的有关情况,包括捐赠资金来源、规模、捐赠者意愿以及捐赠款物拨付等信息,确保每一个捐赠人都可以查询到自己的捐赠信息。
《办法》规定,民政部门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综合统计汇总单位;捐赠款物按照谁接收、谁统计的原则,实行在地统计管理。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及各类全国性社会组织,只统计本级实际接收到的捐赠款物及其分配、使用情况;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人民团体和民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社会组织,也只统计本级实际接收到的捐赠款物及其分配、使用情况。
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支援灾区的,作为财政投入,不作为救灾捐赠进行统计;进入财政专户的救灾捐赠资金,财政部门回拨给民政部门时,不再统计为财政投入。统计对象包括已经接收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各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人民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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