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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区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将延长 |
| 【时间:2008年07月14日】 【来源:证券时报】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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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主持召开总指挥部第23次会议,研究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后续救助政策等问题。 会议指出,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家对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出台了3个月救助政策。预计进入9月份,大部分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但在一些重灾区,部分受灾群众生活仍处于不稳定状态,还会存在很多困难。为此,会议决定,在3个月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政府对生活仍不稳定的受灾群众继续给予救助。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后续救助政策以现金补助为主,不再发放口粮。人均每月补助200元,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三孤”等人员的补助标准。补助期限为9月至11月。后续救助政策到期后,对于生活困难需救助的灾区群众,可分别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灾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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