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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承销业务资格种类及申请条件

  股票承销资格分为主承销商资格和承销商资格(承销团中承销商可担任副主承销商)两类
  一、股票承销商资格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3、有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系统和业务资料报送系统;
  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5、近一年内无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近二年内未受到证监会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
  6、近三年具有股票承销业绩。

  二、股票主承销商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取得股票主承销商资格,除应当具备承销商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 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近3年在新股发行中,担任主承销商不少于3次或担任副主承销商不少于6次;
  3、近3年连续盈利;
  4、证券承销业务专业人员在10名以上,具备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5、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近半年没有出现在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公开发行总数20%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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