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承销资格分为主承销商资格和承销商资格(承销团中承销商可担任副主承销商)两类 一、股票承销商资格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3、有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系统和业务资料报送系统; 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5、近一年内无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近二年内未受到证监会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 6、近三年具有股票承销业绩。
二、股票主承销商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取得股票主承销商资格,除应当具备承销商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 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近3年在新股发行中,担任主承销商不少于3次或担任副主承销商不少于6次; 3、近3年连续盈利; 4、证券承销业务专业人员在10名以上,具备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5、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近半年没有出现在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公开发行总数20%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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