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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券的管理
【时间:2003年09月09日】        【来源:办公厅】               【字号:      
  • 证券公司主承销中央企业债券应取得股票主承销商资格证书
  • 证券公司承销地方企业债券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承销商的,应取得股票承销商资格证书;

  2、担任主承销商的,应取得股票主承销商资格证书,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3、已承销尚未到期的企业债券总金额不得高于其净资产的80%;

  4、近一年内未出现过承销的企业债券卖不出去,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余额包销或到期不能兑付、被迫垫付兑付资金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情况;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近一年无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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