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来访者
欢迎您到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或办理配股业务!
为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请您事先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 来访之前,请您认真研究有关配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一般问题,我们希望能通过电话进行沟通。
二、 来访时,请您出具介绍信或足以证明您身份的证件,并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来访前,建议您电话预约。
三、 如果您咨询配股业务,请与配股审核一、二处负责人或部主任联系;如果您申报配股材料,请与材料接收人或审核人员联系。
四、 您的配股材料被接收后,若2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退材料通知,表明我们已正式受理了您的配股材料。
五、 您的配股材料由我们正式受理后,将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审核,他们将在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时间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您应据此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您的申请受理后,主承销商应同时将承销协议等报机构监管部审核。
六、 来访时,请您在接待室与接待人员会谈,不要进入办公区。请您不要与经办人员私下接触,不要馈赠礼品或宴请,否则,可能使您申办的事宜受到影响。
七、 请您不要通过不正常渠道打听、催办您所申报的事项,审核人员将按程序与您保持联系。
八、 若您对我们的反馈意见有异议,如属财务问题,请向配股监管二处负责人反映,其它问题,请向配股监管一处负责人反映。
九、 若我们的经办人员向您提出不当要求,或您对我们的言行不满意,请您及时举证向我们的部门领导反映。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上市公司监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