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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类证券公司设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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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备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基本条件;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五亿元;
近三年新股发行主承销次数不少于五家;
近二年平均股票代理额均占市场交易总额的百分之一以上;
近三年连续盈利;
有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开管理的体系;
具备专业人员: 五名以上具有证券自营业务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五名以上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十名以上具有证券承销业务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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