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l 学历及经历要求:
取得两种《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
暂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证券工作5年或者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证券工作6年或者金融工作10年以上;或
其他学历人员,从事证券工作10年,或者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20年以上。
l 身体状况良好;
l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财政稳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l 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备的经济、金融、证券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l 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l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所列不适宜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
2、近三年受过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处罚,不适宜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3、因个人管理能力造成公司经营严重亏损或业务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
4、近五年内受过有关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的;
6、因涉嫌重大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且没有定论的;
7、近三年受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纪律处分的;
8、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直接或间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10、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