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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当前的位置: 行政处罚委员会 > 违规处理 > 责令整改通知  
 
关于责令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纠正证券违规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0年03月31日】        【来源:行政处罚委员会】               【字号:      

证监稽查字[200043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1996年至19984月,你公司总部、债券业务部及杭州营业部等7个营业部,利用1,578个个人股票帐户,参与申购新股80只及二级市场交易,共计获利881.06万元(详见附件一),违反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项的规定,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项所述的行为。19967月至19984月,你公司深圳营业部等10个营业部为客户股票交易提供融资10,047.75万元,其中深圳营业部1998331日为客户融资3,878.99万元(详见附件二)。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项所述的行为。此外,你公司1997年接受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的全权委托,代理买卖股票850万元,其中500万元保证年收益率24%,专门用于新股申购,盈利67万元,24%回报率及本金已付给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其余350万元保证年收益率20%,专门用于股票炒作,按审计日计算亏损112.72万元。上述行为,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项 所述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1、对你公司深圳营业部原负责人宋振华予以通报批评;2、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清理违规资金,1个月内清理个人股票帐户。

  附件一: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违规以客户名义自营股票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违规为客户股票交易融资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统
违规以客户名义自营股票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时间

利用个人帐户

股票()

获利(万元)

1

总公司交易总部

1997

180

5

21.14

2

总公司债券业务部

1997.3

199

4

355.22

3

杭州营业部

1997

224

 

82.02

4

北京营业部

1997

552

 

254

5

武汉营业部

97.3-8.4

3

3

83.2

6

天津营业部

1997

108

 

100.94

7

天津贵州路营业部

1997

82

 

105

8

上海昆山路营业部

1997

30

67

45.94

9

深圳营业部

1997

200

1

 

合计

 

 

1,578

80

881.06

 

  附件二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统
违规为客户股票交易融资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时间

违规金额

获利

1

杭州营业部

1998.4.27

2,823.60

 

2

绍兴营业部

1998.3.6

238

 

3

温州营业部

1997.3.19

367

14.12

4

台州营业部

1998.4

240

 

5

北京营业部

1997.4.8

951.88

58.85

6

武汉营业部

1997.5.23

603.26

62

7

天津营业部

1997

446.23

 

8

天津贵州路营业部

1997

78

 

9

上海营业部

1998.4.30

428.91

 

10

深圳营业部

1998.3.31

3,878.99

153

合计

 

 

10,047.75

2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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