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稽查字[2000]42号
珠海证券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1997年12月31日止挪用客户保证金4,531.81万元,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六)项所述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归还挪用的客户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