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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部查处基翔公司违规进行境外上市活动的通报
【时间:1996年03月19日】        【来源:行政处罚委员会】               【字号:      

 

 证监发宇[199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

  建设部综合勘察院所属香港基翔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基翔公司)在没有

得到建设部同意和国务院证券委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于1995年l1月24日将其在百慕

大注册的控股子公司在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上市。这是十分严重的违规行为。

  建设部对此事非常重视,在认真调查后对勘察院和基翔公司违规从事境外上市

的错误行为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对基翔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

建设部还发布了“关于严格管理部所属企业到海外上市发行股票的通知”,以杜绝

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

  境外上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必须有组织、

有步骤地进行。中国企业(包括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到境外上市,

都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委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越权审批部门和擅自到境

外上市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个别不负责任的中介机构要进行纪律处分。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从基翔公司的违规事件中吸取教训,监督所属企业严格执

行国务院有关境外上市的法规政策,杜绝违规上市,确保境外上市工作有序、稳妥

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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