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发宇[199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
建设部综合勘察院所属香港基翔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基翔公司)在没有
得到建设部同意和国务院证券委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于1995年l1月24日将其在百慕
大注册的控股子公司在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上市。这是十分严重的违规行为。
建设部对此事非常重视,在认真调查后对勘察院和基翔公司违规从事境外上市
的错误行为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对基翔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
建设部还发布了“关于严格管理部所属企业到海外上市发行股票的通知”,以杜绝
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
境外上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必须有组织、
有步骤地进行。中国企业(包括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到境外上市,
都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委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越权审批部门和擅自到境
外上市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个别不负责任的中介机构要进行纪律处分。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从基翔公司的违规事件中吸取教训,监督所属企业严格执
行国务院有关境外上市的法规政策,杜绝违规上市,确保境外上市工作有序、稳妥
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