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法律字[2006]19号
当事人:董宗祺,男,1966年出生,时任上海科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创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址:上海市闸北区宜川路810弄26号502室。
何平,男,1964年出生,时任上海创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一路31号。
蒋守辉,男,1966年出生,时任上海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址:上海市普陀区普陀四村38号201室。
章训,男,1950年出生,时任上海申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址:浙江省兰溪市城关镇曲巷1号。
谢云峰,男,1970年出生,住址:上海市虹口区唐山路778弄58号。
陈建光,男,1970年出生,住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七村102号305室
汤灏,男,1975年出生,住址:上海市杨浦区延吉东路82弄9号107-108室。
余建波,男,1973年出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7号3系。
顾亦秀,女,1954年出生,住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2070弄9号301-302室。
戴刚,男,1972年出生,住址:不详。
毛天舒,女,1970年出生,住址:上海市杨浦区民治路12弄3号402室。
王浙,男,1969年出生,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南区雨花路23号9栋204房间号。
凌放,女,1970年出生,住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486弄8号603室。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正虹科技”(00070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董宗祺、何平等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00年1月25日至2003年10月22日期间,董宗祺、何平等人以自己及利用上海申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科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创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创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碟电子商务网络有限公司、上海易富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商达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的名义,集中资金,使用共同控制的5072个股东账户持续买入“正虹科技”股票,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其中,2000年1月25日至2001年1月19日期间,“正虹科技”股票价格上涨164.58%。2001年3月1日至11月14日期间,上述账户持有“正虹科技”股票余额增加至10538.54万股,占流通盘90.10%,股票价格上涨10.40%。与此同时,董宗祺、何平等人还通过该9家公司所控制的不同股东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2001年11月8日自买自卖比重高达96.84%。上述事实,有相关当事人在各营业部的开户资料、交易记录等证据在案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董宗祺、何平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对上述违法行为,董宗祺、何平、蒋守辉、章训是主要责任人员,谢云峰、陈建光、汤灏、余建波、顾亦秀、戴刚、毛天舒、王浙、凌放是其他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我会认定董宗祺、何平、蒋守辉、章训、谢云峰、陈建光、汤灏、余建波、顾亦秀、戴刚、毛天舒、王浙、凌放为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对董宗祺、何平、蒋守辉、章训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谢云峰、陈建光、汤灏、余建波、顾亦秀实施10年市场禁入,对戴刚、毛天舒、王浙、凌放实施5 年市场禁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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