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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平建伟等4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
【时间:2007年07月25日】        【来源:行政处罚委员会】               【字号:      

 证监禁入字[2007]3

当事人:平建伟,男,19657月生,住址为河南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4号,时任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唐证券)总裁助理;

蔡向武,男,19703月生,住址为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海府路59号之二,时任汉唐证券副总裁;

陈小栋,男,19705月生,住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321805房,时任汉唐证券自营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侯超,男,196010月生,住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60017402室,时任汉唐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汉唐证券涉嫌操纵“浪潮软件”等7只股票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应当事人蔡向武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和审查了各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2000926200493间,汉唐证券先后在74家证券营业部利用上海股票账户4554个、深圳股票账户2296个,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操纵“浪潮软件”、“百花村”、“菲达环保”、“恒大地产”、“南纺股份”、“铜峰电子”、“中国软件”股票价格。截至200493,造成浮动亏损144,705.43万元。具体如下:

1. 2002年6月272004年9月3间,汉唐证券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操纵“浪潮软件”股票价格。

汉唐证券大量连续买入“浪潮软件”股票,截至200493日,汉唐证券仍持有“浪潮软件”股票。汉唐证券在操纵“浪潮软件”股票价格的过程中,利用了1872个股票账户,其中自营账户9个,机构账户8个,自然人股票账户1855个。汉唐证券利用资金优势,用大量连续买入及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的方法使“浪潮软件”股价从2002627日的13.88元上涨至2003512日的16.96元(复权价17.02元),涨幅为22.62%;其后“浪潮软件”股票价格调整至2004939.87(复权价为9.94)

2002627日至200493527个交易日间,汉唐证券持有的“浪潮软件”股票占流通股的比例在30%以上的交易日有425个,占527个交易日的80.64%;汉唐证券持有的“浪潮软件”股票占流通股的比例在50%以上的交易日有326个,占527个交易日的61.85%200418日,汉唐证券持有的“浪潮软件”股票为5,087.81万股,占流通股的74.05%,占总股本的30.79%,汉唐证券持有上述数量“浪潮软件”股票的投资成本为77,378.36万元。汉唐证券使用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的方法买卖“浪潮软件”股票,在2002627200493527个交易日中,有420个交易日存在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行为,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为23,118.54万股;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占当日市场总成交30%以上的交易日有302个,占当日市场总成交的70%以上的有115个交易日;其中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最大为20031125,股数为516.92万股,占当日市场总成交的79.18%

截至200493日,汉唐证券持有“浪潮软件”股票2,931.39万股,浮动亏损29,480.37万元。

2. 2003年1月102004年9月3间,汉唐证券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操纵“百花村”股票价格。

汉唐证券大量连续买入“百花村”股票,截至200493日,汉唐证券仍持有“百花村”股票。汉唐证券在操纵“百花村”股票价格的过程中,利用了2495个股票账户,其中机构账户1个,自然人股票账户2494个。汉唐证券利用资金优势,用大量连续买入及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的方法使“百花村”股价从2003110日的8.41元上涨至200362日的12.97元(复权价12.97元),涨幅为54.22%;其后“百花村”股票价格调整至2004935.32元(复权价为5.32元)。

2003110200493日的394个交易日间,汉唐证券持有的“百花村”股票占流通股的比例在30%以上的交易日有114个,占394个交易日的28.93%2004511日,汉唐证券持有的“百花村”股票为1,619.03万股,占流通股的34.81%,占总股本的17.07%,汉唐证券持有上述数量“百花村”股票的投资成本为17,582.09万元。汉唐证券使用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的方法买卖“百花村”股票,在2003110200493394个交易日中,有255个交易日存在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行为,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为1,868.78万股;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占当日市场总成交30%以上的交易日有53个;其中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最大为20031020,股数为83.85万股,占当日市场总成交的80.04%

截至200493日,汉唐证券持有“百花村”股票684.70万股,浮动亏损8,514.70万元。

3. 2002年7月222004年9月3间,汉唐证券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操纵“菲达环保”股票价格。

汉唐证券大量连续买入“菲达环保”股票,截至200493日,汉唐证券仍持有“菲达环保”股票。汉唐证券在操纵“菲达环保”股票价格的过程中,利用了4294个股票账户,其中自营账户1个,机构账户3个,自然人股票账户4290个。汉唐证券利用资金优势,用大量连续买入及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的方法操纵“菲达环保”股价,其股价200272218.45元,2004936.37(复权价9.06),跌幅为50.89%

2002722200493514个交易日间,汉唐证券持有的“菲达环保”股票占流通股的比例在30%以上的交易日有337个,占514个交易日的65.56%;汉唐证券持有的“菲达环保”股票占流通股的比例在50%以上的交易日有233个,占514个交易日的45.33%200471日,汉唐证券持有的“菲达环保”股票为3,318.58万股,占流通股的59.26%,占总股本的23.70%,汉唐证券持有上述数量“菲达环保”股票的投资成本为40,032.20万元。汉唐证券使用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的方法买卖“菲达环保”股票,在2002722200493514个交易日中,有334个交易日存在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行为,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为11,561.90万股;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占当日市场总成交30%以上的交易日有201个,占当日市场总成交的50%以上的交易日有100个;其中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最大为20031126,股数为248.38万股,占当日市场总成交的75.60%

截至200493日,汉唐证券持有“菲达环保”股票2,696.46万股,浮动亏损22,890.84万元。

4. 2000年9月262004年9月2间,汉唐证券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操纵“恒大地产”股票价格。

汉唐证券大量连续买入“恒大地产”股票,截至200492日,汉唐证券仍持有“恒大地产”股票。汉唐证券在操纵“恒大地产”股票价格的过程中,利用了2296个股票账户,其中自营账户9个,机构账户17个,自然人股票账户2270个。汉唐证券利用资金优势,用大量连续买入及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的方法使“恒大地产”股价从2000926日的16.07元上涨至2003530日的18.34元,涨幅为14.12%;其后“恒大地产”股票价格调整至2004926.18元。

2000926200492928个交易日间,汉唐证券持有的“恒大地产”股票占流通股的比例在30%以上的交易日有450个,占928个交易日的48.49%;汉唐证券持有的“恒大地产”股票占流通股的比例在50%以上的交易日有353个,占928个交易日的38.03%200426日,汉唐证券持有的“恒大地产”股票为4,526.03万股,占流通股的79.48%,占总股本的29.07%,汉唐证券持有上述数量“恒大地产”股票的投资成本为70,609.72万元。汉唐证券使用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的方法买卖“恒大地产”股票,在2000926200492928个交易日中,有487个交易日存在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行为,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为20,501.19万股;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占当日市场总成交30%以上的交易日有344个,占当日市场总成交的50%以上的交易日有244个;其中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最大为2003117,股数为180.16万股,占当日市场总成交的95.79%

截至200492日,汉唐证券持有“恒大地产”股票4,214.99万股,浮动亏损39,390.72万元。

5. 2002年1月142004年9月3间,汉唐证券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操纵“南纺股份”股票价格。

汉唐证券大量连续买入“南纺股份”股票,截至200493日,汉唐证券仍持有“南纺股份”股票。汉唐证券在操纵“南纺股份”股票价格的过程中,利用了1696个股票账户,其中自营账户9个,机构账户9个,自然人股票账户1678个。汉唐证券利用资金优势,用大量连续买入及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的方法使“南纺股份”股价从2002114日的13.03元上涨至2004317日的12.29元(复权价18.77元),涨幅为44.05%;其后“南纺股份”股票价格调整至2004935.75元(复权价为11.47元)。

2002114200493631个交易日间,汉唐证券持有的“南纺股份”股票占流通股的比例在30%以上的交易日有357个,占631个交易日的56.57%;汉唐证券持有的“南纺股份”股票占流通股的比例在50%以上的交易日有166个,占631个交易日的26.30%200475日,汉唐证券持有的“南纺股份”股票为7,008.15万股,占流通股的63.11%,占总股本的27.09%,汉唐证券持有上述数量“南纺股份”股票的投资成本为57,058.08万元。汉唐证券使用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的方法买卖“南纺股份”股票,在2002114200493631个交易日中,有407个交易日存在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行为,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为31,129.04万股;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占当日市场总成交30%以上的交易日有325个,占当日市场总成交的50%以上的交易日有262个;其中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最大为20021211,股数为488.47万股,占当日市场总成交的79.92%

截至200493日,汉唐证券持有“南纺股份”股票4,600.04万股,浮动亏损16,399.67万元。

6. 2001年9月202004年9月3间,汉唐证券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操纵“铜峰电子”股票价格。

汉唐证券大量连续买入“铜峰电子”股票,截至200493日,汉唐证券仍持有“铜峰电子”股票。汉唐证券在操纵“铜峰电子”股票价格的过程中,利用了1645个股票账户,其中自营账户9个,机构账户6个,自然人股票账户1630个。汉唐证券利用资金优势,用大量连续买入及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的方法使“铜峰电子”股价从2001920日的22.98元上涨至200446日的12.58元(复权价25.41元),涨幅为10.57%;其后“铜峰电子”股票价格调整至2004936.36元(复权价为12.96元)。

2001920200493703个交易日间,汉唐证券持有的“铜峰电子”股票占流通股的比例在30%以上的交易日有201个,占703个交易日的28.59%2004324日,汉唐证券持有的“铜峰电子”股票为2,565.76万股,占流通股的32.07%,占总股本的12.82%,汉唐证券持有上述数量“铜峰电子”股票的投资成本为26,737.88万元。汉唐证券使用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的方法买卖“铜峰电子”股票,在2001920200493703个交易日中,有454个交易日存在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行为,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为23,801.59万股;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占当日市场总成交30%以上的交易日有233个,占当日市场总成交的50%以上的交易日有110个;其中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最大为20031223,股数为435.81万股,占当日市场总成交的61.81%

截至200493日,汉唐证券持有“铜峰电子”股票5.16万股,浮动亏损6,727.33万元。

7. 2002年5月172004年9月3间,汉唐证券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操纵“中国软件”股票价格。

汉唐证券大量连续买入“中国软件”股票,截至200493日,汉唐证券仍持有“中国软件”股票。汉唐证券在操纵“中国软件”股票价格的过程中,利用了4554个股票账户,其中自营账户2个,机构账户4个,自然人股票账户4548个。汉唐证券利用资金优势,用大量连续买入及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的方法使“中国软件”股价从2002517日的30.52元上涨至2004212日的28.01元(复权价34.04元),涨幅为11.53%;其后“中国软件”股票价格调整至20049312.35元(复权价为15.18元)。

2002517200493555个交易日间,汉唐证券持有的“中国软件”股票占流通股的比例在30%以上的交易日有335个,占555个交易日的60.36%;汉唐证券持有的“中国软件”股票占流通股的比例在50%以上的交易日有220个,占555个交易日的39.63%200419日,汉唐证券持有的“中国软件”股票为2,758.94万股,占流通股的76.63%,占总股本的27.31%,汉唐证券持有上述数量“中国软件”股票的投资成本为60,165.21万元。汉唐证券使用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的方法买卖“中国软件”股票,在2002517200493555个交易日中,有322个交易日存在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行为,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为8,332.18万股;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占当日市场总成交30%以上的交易日有174个,占当日市场总成交的50%以上的交易日有86个;其中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数量最大为20031119,股数为176.30万股,占当日市场总成交的80.23%

截至200493日,汉唐证券持有“中国软件”股票1,208.42万股,浮动亏损21,301.80万元。

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证据有:汉唐证券提供的用于买卖“浪潮软件”、“百花村”、“菲达环保”、“恒大地产”、“南纺股份”、“铜峰电子”、“中国软件”的股东账户的专项说明;在汉唐证券及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74家证券营业部调取的汉唐证券以各种机构名义买卖上述股票的股东账户、资金划转凭证;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持仓情况、浮动盈亏、资金投入、不转移所有权的交易情况等计算数据等。

上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时任汉唐证券董事长、前任总裁吴克龄,先后分管自营投资业务的总裁助理平建伟和副总裁蔡向武(20036月至20047月期间分管自营投资业务),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侯超,自营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陈小栋,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汉唐证券操纵“浪潮软件”、“百花村”、“菲达环保”、“恒大地产”、“南纺股份”、“铜峰电子”、“中国软件”股票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构成了该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所述的操纵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六条证券经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证券登记、托管、清算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或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以及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以及第七条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证券登记、托管、清算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除其所在机构应当予以解聘外,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310年内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性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会认定平建伟、蔡向武为市场禁入者,10年内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定陈小栋、侯超为市场禁入者,3年内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鉴于在汉唐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一案中,我会证监法律字[2005]9号文已决定对吴克龄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本案中不再对其实施市场禁入的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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