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禁入字[2007]7号
当事人:路畔生,男,1958年出生,时任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证券)董事长,住址不详。
董杰,男,1964年出生,时任北方证券总经理,住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路香蜜二邨8栋G-5。
何欣瑶,女,1958年出生,时任北方证券常务副总经理,住址:上海市虹口区长春路158号2号楼17层。
栾鸿斌,男,1966年出生,时任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住址:上海市浦东龙车路188号1号楼2201。
赵宏向,男,1965年出生,时任北方证券投资三部经理,住址:上海市虹桥路660号17楼1102。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会对北方证券涉嫌操纵“泰山石油”(股票代码000554)股价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听取了有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北方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北方证券利用8817个股东账户,从2000年3月21日起开始买入“泰山石油” (股票代码000554)股票。具体交易情况:(1)连续交易:统计期间(2000年3月21日至2005年12月30日,下同)共有1386个交易日,涉案账户组在其中的1201天发生过交易,占总交易天数的86.7%。(2)持股优势:统计期间,涉案账户组持仓量超过流通股30%以上的有233天,占总交易天数的19.4%;持仓量超过流通股50%以上的有113天,占总交易天数的9.4%。从2000年3月至2003年6月,持股比例一直在流通股的20%以下。此后,持仓量逐步增加,2004年12月21日持股18,085.1万股,达到最高持股比例,占流通股的61.35%,占总股本的37.62%。(3)资金优势:涉案账户组在统计期间累计买入73,334万股,累计买入金额830,467.23万元;累计卖出68,615万股,累计卖出金额686,086.72万元。(4)自买自卖(对倒交易):统计期间,涉案账户组存在自买自卖行为的天数有633天,占总交易天数的52.7%;自买自卖量超过当日交易量30%的有89天,占总交易天数的7.4%。自买自卖最高比例为2004年12月2日的85.17%。(5)盈亏情况:截至2005年12月31日,涉案账户组账面亏损135,203万元。
北方证券操纵“泰山石油”股价的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路畔生、董杰、何欣瑶,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栾鸿斌、赵宏向。
上述事实,有相关公司工商登记资料、章程、有关人员的谈话笔录、证券营业部出具的有关账户开户资料、授权委托书、股票交易清单、资金存取凭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有关材料等证据在案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一、鉴于路畔生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自本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
二、认定董杰、何欣瑶为市场禁入者,自本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实施10年市场禁入。
三、认定栾鸿斌、赵宏向为市场禁入者,自本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实施5年市场禁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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