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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金迪期货违规案正式做出处理

日前,中国证监会对浙江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迪期货)挪用客户保证金及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案进行了查处。

经查明,20043月至200412月,金迪期货上海营业部在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客户继续进行期货交易,金迪期货从交易中非法获取手续费收入两万余元。同年1019,公司上海营业部某客户可用资金余额为-3800余万元,而当日公司全部自有资金余额为1000余万元,公司实际挪用其他客户保证金2790余万元,同样的情况还存在于20041020111期间。金迪期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决定如下:给予金迪期货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罚款;对金迪期货总经理徐根雪、交易结算部经理吕仙英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对金迪期货上海营业部总经理申唯正处以2万元罚款,对上海营业部风险控制负责人朱亚光处以1万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重申,各期货公司要共同维护我国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好形势,牢牢确立依法经营、规范发展的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在市场开发、期货交易等活动中,要充分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揭示和风险管理工作,高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严禁透支交易、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证监会将坚定不移地严格执法,对破坏期货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处罚及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确保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和商品期货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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