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政务的崭新性质要求政府必须具备适当的适应基础
电子政务是全球化背景下依托互联网的技术条件而实现的政府新形式。
无论是全球化竞争的全面性、即时性和无界限性,还是互联网所提供的技术上的无限可能性,对传统形态的政府来说都是全新的挑战。这种挑战完全不同与以往政府改革所遇到的任何一次挑战,电子政务的挑战实际上是对政府传统存在形式、生活方式的挑战,电子政务意义上的政府存在形式所造成的变化意味着传统实体政府必须与虚拟的、信息化的、电子化的政府实现平滑的对接,并逐渐增加虚拟政府在整个政府结构和事务中的分量;电子政务意义上的政府生活方式的变化,则意味着政府必须改变自己已经适应了的习惯、行为方式和价值评判标准。
以上这些政府性质的变化预示着电子政务的实施会对传统形态的政府形成压力。在传统形态的政府向电子化政府的过渡过程中,传统形态的政府会因为电子政务所引发的政府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导致一个政府心理、习惯和行为的“断乳期”。过渡阶段的“断乳期”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带来传统形态的政府对电子政务适应的反弹,增加电子政务实施的困难程度。
这些因素的存在表明:在某种意义上,电子政务的实施首先是政府对自身的改革、是对自身的革命。
正是由于这种挑战性、严肃性,因此在实施电子政务的过程中,准备好适当的政府基础至关重要。
二、实施电子政务,首先要求政府具备适当的观念基础
1、正确认识信息时代的政府形式
电子政务是政府的新形式,是政府形式的革命。
电子政务是利用虚拟结构运行实际政务的构造。电子政务的体制结构是虚拟的,但政务是实际的。
相对于建立在实际物质结构基础上的传统形态的政府来说,电子政务形态下的政府,其活动、功能的内涵和外延都得到了极大的扩展,从而极大化了政府活动和职能的延伸范围。
传统形态条件下的政府是分钱、分物,管人、管事的政府,是管理——治理导向的政府;而在电子政务的形态条件下,政府是搜寻和获取信息的政府,是加工处理信息的政府,是学习、研究、规划和咨询导向的政府。
传统形态条件下的政府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和分配实体物质资源的权威来源,而电子政务形态条件下的政府则主要是向社会成员提供信息和“大脑”的指导者、合作者。
同时还应当正确认识电子政务的功能:与传统形态的政府相比较而言,电子政务的功能主要是信息处理的功能;控制政府自身行为的功能;研究、学习的功能,而传统的政府功能则主要集中在对社会的管理、治理和统制方面。
2、必须认识到政府的信息化、电子化是社会信息化、电子化的龙头和瓶颈
在政府仍然能够对社会发挥极大控制和影响力的条件下,如果没有政府的信息化、电子化,社会的信息流动将失去适当的出口和通道,在这种情况下全社会意义上的信息化、电子化建设是不可想象的。
在政府信息化缺如的情况下,社会即使进行某种程度和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也将是局部和过程性的,不可能形成全面的信息化,并最终造成社会信息资源流动的中断和浪费。
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一个无法全面、彻底实现信息化的社会,其经济竞争力、其实际的现代化水平是无法提高的。
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电子政务的建设是政府和社会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国家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基础。
在以信息化为主要标志的新一轮全球化浪潮中,由于国家间、政府间竞争的不可避免性,由于信息化的技术性质,任何一个国家、政府如果不能主动地“信息化”,那么最终也会被动地“被信息化”,正犹如以往的“被殖民化”一样。因此,一个即使无意于推动电子政务建设的政府最终也必将会被迫实施电子政务,这种必然性在某种意义上正如现代世界历史中封闭社会、封闭国家最终不得不向世界开放一样。
3、必须认识到电子政务的建设本质上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府消费,而是具有根本意义的政府革命;政府、社会尽管在现阶段必须为电子政务的建设付出代价,但电子政务能够为政府、为社会带来更加可观的总体效益
首先,电子政务能够带来可观的政治效益,增加政府的政治收益。
这在政府职能亟待转变、政府行为需要进一步优化、政府信誉需要进一步提高、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尤其具有直接的政治和社会意义。
电子政务能够改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重新整合传统形态下常见的政府与社会的分离、官员与民众的疏离状态,极高程度地改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政府由虚拟意义上的“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为“人人”意义上的政府,政府的亲民性大大提高。
其次,电子政务能够带来显著的行政效益
电子政务对政府效率的推动、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电子政务会实现直接的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
电子政务延伸和扩张了政府活动和政府职能的实现范围,以及实现的程度,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对社会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和调动能力,使这种能力达到传统形态政府无法企及的程度。显然,由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与资源开发能力紧密相连的概念,因此政府资源开发能力的提高意味着政府资源可持续发展状态的提高。
第三,应当认识到电子政务本质上不是政府规模的扩张和消费,而是政府生产力的增长,因此政府对电子政务建设的投入具有良好的比较收益
电子政务的建设需要社会和政府一定量的投入,但电子政务的投入是增长——生产型的投入,而不是单纯的维持——消费型的投入。与常态情况下的政府消费相比较,电子政务的建设投入所换取的是政府生产力的增长和政府能力的提高,而基本上与政府存量规模的维持和消耗无关。
在传统形态下,一方面政府为维持管理需要的开支和消费是巨大的,另一方面政府投入的产出却是有限的,甚至是负产出,且这种产出主要是一种即时性的产出。
由于电子政务是政府存在形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其产出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再生产性,因此政府对电子政务的投入必然会导致长久的、深刻的政府和社会收益的增长。
第四,电子政务本身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主要表现在:电子政务可以大量节约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与政府交往过程中所必需支付的费用,变代价较高的费用形式为代价较低的费用形式,甚至实现零费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将节约的费用投入到比较效益更高的领域,从而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电子政务可以减少传统政务形式下政府所不得不支出的费用,如大量的人力费用、会议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等。
电子政务将实现传统形态政府所不可能实现的对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标准化的目标,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行为的标准化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不当自由裁量领域和程度的减少,意味着腐败不可能性的增加,意味着政府资源的节约和有效使用。
电子政务的实施会因为政府效率的提高而产生直接的、累加的社会经济效益。
同样不可忽视的是,政府在整个社会效益提高之后,将处在一个税源极其丰富、政府可支配资源能力空前提高的环境中。
第五,电子政务能够加强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的国际战略地位
目前第二次全球化浪潮正在兴起,世界格局正在经历深刻的变化。这一次的全球化本质上是依托于电子信息技术进步而带来的全球信息化。信息连接全球、统治全球,看似无形,但又无处不在,谁掌握了信息,谁就掌握了未来、谁就统治了世界。快速地获取、处理和分发信息,成为每一个国家谋求国际竞争优势的核心和关键,因此,即使是从国家国际战略的角度考虑,提高政府的信息能力和水平,也是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而一国政府信息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又不仅仅是中央政府自身所能够单方面决定和控制的,而必然是中央和地方所有政府单位通力合作、高速沟通的结果,国内各个政府间的有效信息沟通和协作平台的建设是国家国际战略地位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从这个角度出发,为应对入世、为迎战全球化的挑战,政府全面的电子政务建设也是迫在眉睫的。
三,实施电子政务,政府要具备适当的体制基础
第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化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体系
从操作的角度看,目前亟需制定的法律、法规包罗万象,其中最急迫、最基础的法律和制度应当包括:
1、政府信息公开化法。这应当是实施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法律和制度。值得提出的问题是:在制定这部法律的时候,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应当采用列举式方式,即凡是法律规定的了的应当公开的内容均属强制性公开范围,从而实现在制度建设的层面杜绝政府部门截留、迟滞政务信息的目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务公开。
2、有关政务信息安全、电子公文有效性和政务程序的法律。
有关政务信息安全的法律实际上是政务公开法律的保障性法律,在制定政务公开法律的同时,制定政务安全的法律,可以有效地消除某些政府部门规避法律、神秘行政的可能性。
电子公文有效性的法律也是政务公开法律的基础。在推行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和承受能力,如果不能及时地使电子公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那么不仅会加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也会大大降低电子政务的必要性,败坏电子政务的形象,人为增加实施电子政务的难度。
政务程序的立法也是实施电子政务的重要方面。电子政务的实施依赖于政府程序的规范化、标准化,而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是一定的、具有国家权威的有关程序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可以说,没有有关程序规定的法律,也就没有政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最终也就不会有有意义的电子政务的实施。
3、必须制定实现电子政务的时限的法律
应当充分认识到信息化、电子政务本身就是与时间概念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能够有明确的实施电子政务的行动方案的计划,而无限期地拖延实施电子政务的时限,本身就是与信息化、电子政务的性质相违背的。目前制定如废止纸质文件法尤属当务之急。
与时限问题相联系,还应当制度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势推广、应用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务的实施成为政府部门的义务,而不是政府可以自由处置的任意选择。
第二,确立电子政务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
总的原则应当是:建立以观念引导、以法律保障、以政策落实、以需求为导向、以规范为标准的渐进、滚动推进模式。
具体而言,国家电子政务发展的总体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到:
1、转变观念的重要性。其中又以转变领导干部的观念为当务之急。
在中国,“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个道理在电子政务的建设中仍然是适用的。转变观念不能够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应当充分认识到转变的过程可能就是一场观念的革命:电子政务是一种全新的政府管理方式,是对以往所习惯了的既成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的扬弃,是对政府官员所习惯的“旧我”的抛弃,同时又是对“未来之我”的探索。显然,这会带来价值、利益和行为的极大冲突。观念变革的深刻性如果不能够辅之以坚决的措施和领导者坚强的信念的话,往往会在必然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障碍面前止步不前。
在充分考虑到观念转变所包含的利益、权力内涵的同时,也应当认识到观念的滞后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是干部的知识状况落伍的结果。实际上,当人们对未来不能够有充分的认识和把握的时候,必然会转而寻求“经验主义”、“实用主义”的方法,观念的陈旧和保守也就在所难免。因此,在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干部观念的转变必须与干部知识结构的更新联系在一起。
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实现干部观念的转变呢?在目前,除了必须大力加强干部动员,使所有的干部从思想上认识到电子政务建设对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外,还必须高度重视干部的电子政务培训工作,要创造环境,使干部在不断的学习——实践过程中逐步地转变观念。因此,从操作的角度看,展开大规模的培训、首先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应当是电子政务建设事业中的“基础设施”建设。
2、必须制定发展电子政务的财政保障的政策、法律支持制度
电子政务无疑意味着大量政府财政资源的投入,因此没有强大的政府财政的支持,电子政务的建设是无法启动的。但是,政府财政政策的支持并不等同于政府财政的直接投入。实际上,政府所拥有的资源是巨大的,巨大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互补性,因此政府只要能够制定适当的政策,其政策效应完全能够带来现实的资金投入以支持政府电子政务的发展。在这里,解放思想、开拓思路仍然具有极大的创造财富的功能,完全可以采用政府搭台、社会资源运作的方式建设电子政务,正犹如北京市政府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奥运会设施建设一样,面临财政约束的政府也完全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开展电子政务的建设。应当认识到,政府工作方式的创新具有极大的资源激发效应。从这样的思路出发,制定有关发展电子政务财政保障政策、法律支持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3、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
中国是超大型的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高度不平衡,因此任何一刀切的方式、方法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在明确了发展电子政务的总体战略和规划之后,在具体的运作方式和手段上,应当允许各个政府部门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的探索和发展电子政务事业。在目前阶段,清醒地认识和遏制贪大、求全、渴望“毕其功于一役”的简单化思路是当务之急。
坚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落实在具体的电子政务建设事业中就是要紧紧抓住两个环节:提高政府部门内部办公效率的环节和最大程度满足公众服务需求的环节。从这两个基本需求出发,结合实际,稳步推广电子政务,积小胜为大胜,最终建成与时俱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化政府。
第三,转变政府职能的实现目标,实现政府职能从管理、治理模式向信息搜寻、分析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第四,制定政府政务标准规范和流程规范,为政务的电子化准备内容。
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的范围和程序;政务内容的重组;制定政务操作的国家标准。
第五,大力培育和发展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自治、治理能力,形成全社会政府信息生产和消费的微观基础。
第六,电子政务的实施必须以政务为内容、以需求为导向,防止单纯的技术主义
因地制宜,在符合国家宏观规划的前提下,实现多级、滚动、永续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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