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国合字[31]号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批准你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其名称为: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Nasdaq Stock Market, Inc.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二、 批准徐光勋(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护照号:093180019)担任你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