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批复
2002年8月12日 证监基金字[2002]55号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托管人的请示》(南基[2002]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工商银行。
二、你公司应做好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工作,切实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