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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批复
 
关于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
【时间:2006年10月30日】        【来源:】               【字号:      

关于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
其相关人员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

2002年8月6日  证监机构字[2002]238号


郑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办报送的《关于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和代理申请执业资格的请示》(郑证监[2002]8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6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马家顺、陈建青、李国正、李峻峰、詹琼、周义铸、吴春华、陈枫、马玉、刘冰等10人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三、请你办持此批复到我会领取有关资格证书,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上述机构及人员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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