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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批复
 
关于同意筹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时间:2006年10月30日】        【来源:】               【字号:      

关于同意筹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2002年8月1日  证监基金字[2002]43号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筹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建方案,拟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500万元、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500万元、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各发起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

  三、筹建就绪后,应向我会申请正式开业。

  四、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员的任职资格应按规定报我会核准。

  五、发起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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