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的批复
2002年7月14日 证监机构字[2002]216号
南宁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承销业务主承销商资格初审意见的报告》(南宁证监发[2002]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主承销商资格。
二、请你办通知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批复下发后一个月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