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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批复
 
关于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程国安等四人任职的批复
【时间:2006年10月30日】        【来源:】               【字号:      

关于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程国安等四人任职的批复

2002年7月4日  证监基金字[2002]38号


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程国安、李克难、许珊燕、黄竹平四人任职资格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核准程国安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李克难、许珊燕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黄竹平督察员任职资格;我会对程国安担任公司董事长,李克难担任公司总经理,许珊燕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黄竹平担任公司督察员无异议。

  根据《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得在其他经营性机构兼职。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督促有关人员在30日内办理原任职单位的离职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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