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2002年7月2日 证监机构字[2002]204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证券在绍兴等地新设证券营业部的请示》(资证经字[2002]41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全国若干重要城市新设8家证券营业部的请示》(广发证[2002]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绍兴、长沙、东莞、佛山、中山各筹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绍兴、南通、烟台、青岛、东莞、顺德各筹建一家证券营业部。
二、证券营业部的筹建须在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下进行。证券营业部经验收合格后,请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开业批复到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三、证券营业部筹建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