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批复
2002年6月29日 证监机构字[2002]191号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报告》(新证[2002]10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外资股经纪商的资格展期至2004年6月15日。
二、如你公司《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我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会《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从事外资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