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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年04月30日】        【来源:】               【字号:      

根据《办法》的规定,除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和派出机构申请获取相关监管信息。申请人应注意区分申请监管信息与业务咨询、信访投诉、行政复议、新闻采访申请的区别,依申请公开的监管信息范围由《办法》的有关条款界定。除此之外,业务咨询、信访投诉、行政复议和新闻采访申请等仍按原有渠道和程序进行办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投资咨询建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投资咨询应向有关专业机构申请办理。

(一)申请的受理机构

中国证监会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监管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办公时间为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办公厅,邮政编码:100032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获取相关证券期货监管信息。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免费下载(网址为www.csrc.gov.cn)。为提高申请效率,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息公开受理接待场所填写《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获取有关监管信息。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现场领取或自行复制《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监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机构自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分以下几类:

1、符合依申请公开条件的,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提供监管信息;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不予提供,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的理由;
    4
、不属于本会监管信息的,不予答复,可以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
    5
、申请公开的监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监管信息不存在。
    6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
、可能危及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告知申请人不予答复。

(四)收费管理

中国证监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监管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附件:

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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