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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常识
 
“保护基金”如何保护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安全
【时间:2006年11月08日】        【来源:】               【字号:      

近年来,部分证券公司出现经营风险,危及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按照“依法清偿、适当收购”的原则,在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予以弥补,对个人债权予以收购。保护基金公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相关事宜作出进一步解释。

问: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程序后,纳入收购范围的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如何认定?

答: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俗称“保证金”,根据《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的有关规定,是指经纪业务的客户为保证足额交收而在证券公司存入的资金,以及出售有价证券所得到的所有款项(减去经纪佣金和其他正当费用)、持有证券所获得的股息、现金股利、债券利息等。对于正常经纪业务客户而言,无论是机构客户还是个人客户,其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得到保护。

在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程序以后,认定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客户为正常经纪业务客户;2、客户必须在被处置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3、客户必须有真实的资金投入。除上述条件外,客户资金账户有下列情形的也可认定为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如客户借用他人名义开立资金账户,虽无开户资料,或开户资料不全,但资金投入真实,且已实际管理和控制该账户的;存在融资、配资的账户(委托理财业务除外),账户内剩余资金剔除融资、配资后的部分属于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问:那么怎样进行甄别确认?

答:被处置证券公司的托管清算机构是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甄别确认的主体,其一般在启动账户清理工作的同时,依据上述标准开展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甄别确认工作。托管清算机构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甄别确认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

确认过程中,客户应提供有效证件和证明,包含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及其他合同等。托管清算机构结合证券公司存储档案材料及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对属于收购范围的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加以确认。甄别确认工作完成后,托管清算机构向监管部门报告甄别确认结果。

对于有下列情况的客户,暂不能界定为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需进一步甄别:1、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存在经纪业务外的书面形式违规委托理财或借贷类关系的;2、客户承诺资金或证券存入或托管一定期限不提取或不动用的;3、证券公司已直接向客户支付过返还佣金外收益的。

问:用于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的资金如何申请及划拨?

答:托管清算机构甄别确认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及缺口,并经审计机构核实后提出收购申请,申请收购资金之前要从申请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中剔除以下部分:1、被处置证券公司自营及实际控制账户内资金;2、证券公司通过自营、实际控制账户、实际控制的壳公司、关联方投入的资金;3、证券公司的关联方开立的账户、实际控制的账户内的资金;4、客户与证券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存在委托理财或资金拆借等关系账户内的资金。

监管部门批准甄别确认结果和资金申请后,保护基金公司依有关规定和程序拨付。被处置证券公司及其证券类资产受让方必须实施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启动后,保护基金公司在批准的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基金使用额度内,将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所需资金直接划拨至第三方存管银行。

问:如何监督资金的发放和合规使用?

保护基金公司对资金的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证券公司、托管清算机构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对挪用、侵占或骗取收购资金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章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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