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主页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投资者保护和教育> 相关常识
公共频道
· 发审会公告
· 市场禁入
· 责令整改
· 审核批复
· 处罚决定
· 招标公告
· 复议决定
监管频道
· 发行监管
· 市场监管
· 机构监管
· 公司监管
· 基金监管
· 期货监管
· 境外发行
· 稽查
专题专栏
· 保荐信用监管
· 两法专栏
· 会计准则
· 投资者保护和教育
· 股权分置改革
·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 公司债券
政务公开
· 概况信息
· 政策发布
· 通知公告
· 计划规划
· 政务动态
· 人事信息
· 财政公开
· 统计信息
在线服务
· 行政许可
· 办事指南
· 表格下载
· 在线申报
· 在线咨询
· 状态查询
· 结果公示
公众参与
· 领导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回复
· 征求意见
· 网上调查
· 在线访谈
· 图文直播
· 政务论坛
信息服务
· 公告白皮书
· 统计信息年鉴
· 投资者关系
· 预先披露
· 研究报告
· 统计信息查询
用户频道
· 个人投资者
· 机构投资者
· 拟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
· 证券公司
· 期货公司
· QFII/QDII
· 投资咨询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常识
 
保护基金公司有关负责人就与本报联合开设“投资者保护专栏”
【时间:2006年11月08日】        【来源:】               【字号:      

2005929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挂牌成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探索进入了新的阶段。为更好地宣传、研究和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介绍投资者保护内容,自今日起,保护基金公司和本报联合开设“投资者保护专栏”,就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保护基金公司有关负责人。

 

    问:保护基金公司开业运作以后投资者对公司的成立都很关心,能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

答: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在《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了证券监管的三大目标,即:(1)保护投资者;(2)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3)减少系统风险。IOSCO解释,这三项目标是紧密相连的,许多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的措施也会促进对投资者的保护,并帮助减少系统风险;同样,许多减少了系统风险的方法也会为投资者提供保护。IOSCO始终将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为促进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我国立法机关、司法系统、监管部门及有关部委已经做了大量积极努力,《证券法》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自律机构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投资者保护是全球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大量理论与实证研究表明,一国或地区投资者保护越好,资本市场也就越发达,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损害。投资者蒙受非正常损失后会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经济健康运行。因此,在我国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既是与国际证券市场接轨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结果。

在国务院领导的亲切关怀下,经过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三大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专职履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金公司正式诞生了。经短暂的筹备,机构组建已完成,执行董事及工作人员已到位并已正常开展工作,基本制度已制定完毕,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和流程也已明确。保护基金公司将本着规范运作、开创进取、求真务实的原则,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神圣职责,担当起保护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任。

 

问:保护基金公司是通过什么方式来保护投资者的呢?

答:一个完整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大体可以划分为对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和作为证券交易者利益的保护两个方面。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保护基金公司主要是对后者权益的保护。在现阶段,中小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证券公司的经营不善或者违法违规经营对投资者利益极易造成损害,当证券公司破产时,投资者可能会遭受损失。为此,除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来保护投资者以外,世界上发达证券市场还建立起投资者保护(赔偿)制度,作为最后的保护措施。

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保护基金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机构,主要是通过以下工作来保护投资者:一是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二是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三是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四是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监管部门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此外,保护基金公司还将承担相应的投资者教育任务以及国务院、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职责,以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问:为什么要开设“投资者保护专栏”呢?

答:投资者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从不同层面进行努力。除了严格的立法、执法和监管外,还需要证券市场各方面主体的积极参与,建立起完整的投资者保护环境,从而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和监管效力。为使市场人士和广大投资者参与到投资者保护工作中来,我们尝试通过开设“投资者保护专栏”,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投资者保护事业。

保护基金公司负有投资者保护和教育职能,但与监管部门、自律机构进行投资者教育的角度不同,保护基金公司偏重于从收购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个人债权的角度出发,向市场宣传保护基金公司的具体做法,介绍相关制度,通过答疑解惑等方式实现与投资者的互动,从而实现投资者教育的目的,规范投资者行为,促进投资者自觉抵制和监督违规行为,提高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和水平。

通过“投资者保护专栏”的宣传,期望能强化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投资者自我保护水平最终取决于投资者自身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投资者投资技巧、投资者风险意识的高低和投资者的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等,专栏呼吁投资者自觉遵守市场规则,鼓励投资者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护基金公司还会探索以其他媒体、方式,使投资者和有志于投资者保护的人士更方便、更充分地参与到投资者保护工作中来。

 

问:“投资者保护专栏”将为投资者提供哪些内容的服务呢?

    答:专栏面向广大中小投资者,通报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为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努力,讲解重点法律条文和立法背景,解释保护基金保护投资者的具体做法和实例,有针对性地介绍各国投资者保护制度,澄清不利于投资者自我保护的错误认识,通过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专栏还将邀请对投资者保护制度有研究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官员、业内人士、投资者讨论研究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制度建设,探索有效保护投资者的途径,汇报最新的投资者保护学术成果等。相信通过广大投资者、市场人士、中国证券报社等媒体的共同努力,“投资者保护专栏”一定能在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探索与完善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在办公室帮助下,1020日下午,我部与《中国证券报》采访部主任等2名同志共同讨论了联合建设“投资者保护栏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中国证券报同志表示,此事已得到社长的同意和支持,将予以全力支持。报社承诺在版面、栏花、要闻版导读等方面提供条件,并就稿件质量(请基金公司把关)、篇幅(1/4A4版面,1000字左右)、稿件连续性、形式多样活波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并建议做一次保护基金公司负责人专访,在栏目第一次刊登时隆重推出,以强化效果。双方初步议定每周一次刊登专栏,时间可以在周二到周四之间。

    根据上述情况,我部草拟了报社对保护基金公司负责人专访,草拟了栏目第一次稿件,请公司领导审阅,拟于1025日或26日送报送刊登。

   

                                   审计事务部

                                  20051021

                                             《本文章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访问统计 | 更新统计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 05035542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