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2007年3月28日 证监基金字[2007]89号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提请审查宣传推介材料的报告》(巨田基金字[2007]2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