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机构字[2007]51号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撤销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的请示》(北证请字[2006]第13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会已于2006年8月30日撤销了你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许可,鉴于目前你公司员工、客户安置和证券类资产移交等工作已经完成,不再具备继续经营其他证券业务的条件,根据你公司申请,我会决定撤销你公司经营其他证券业务许可。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缴回《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二、你公司应在北京市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配合清算组做好清算准备及实施工作。清算结束后,你公司应在北京市政府的监督下,立即予以关闭。
三、你公司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和清算关闭工作等相关工作中的情况应及时向北京市政府和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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