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主页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出版物> 公告白皮书> 2007年> 第1期
公共频道
· 发审会公告
· 市场禁入
· 责令整改
· 审核批复
· 处罚决定
· 招标公告
· 复议决定
监管频道
· 发行监管
· 市场监管
· 机构监管
· 公司监管
· 基金监管
· 期货监管
· 境外发行
· 稽查
专题专栏
· 保荐信用监管
· 两法专栏
· 会计准则
· 投资者保护和教育
· 股权分置改革
·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 公司债券
政务公开
· 概况信息
· 政策发布
· 通知公告
· 计划规划
· 政务动态
· 人事信息
· 财政公开
· 统计信息
在线服务
· 行政许可
· 办事指南
· 表格下载
· 在线申报
· 在线咨询
· 状态查询
· 结果公示
公众参与
· 领导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回复
· 征求意见
· 网上调查
· 在线访谈
· 图文直播
· 政务论坛
信息服务
· 公告白皮书
· 统计信息年鉴
· 投资者关系
· 预先披露
· 研究报告
· 统计信息查询
用户频道
· 个人投资者
· 机构投资者
· 拟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
· 证券公司
· 期货公司
· QFII/QDII
· 投资咨询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
  第1期
 
关于核准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公司章程的批复
【时间:2007年01月22日】        【来源:】               【字号:      

证监机构字[200719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名称等事项的请示报告》(长富发[20068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查,现

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名称变更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批准你公司章程变更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在办理上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你公司自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使用新名称应当加注原名称,即“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长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附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章程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访问统计 | 更新统计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 05035542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