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5497 分        类
发布机构 辽宁局 发文日期 1666544915000
名        称 关于对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王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6号
文        号 [2022]26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王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6号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王强

    2021年10月17日,你们针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商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9个月内,承诺人将对上市公司内部实施资产重组,剥离亏损资产,减轻经营压力,提升运营能力。承诺人将促成上市公司出售亏损子公司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及与之相关的所有负债,并使用出售所获款项偿还上市公司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目前,9个月的承诺期已满,你们未能如期履行上述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积极履行承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辽宁证监局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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