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416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31372762000
名        称 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吉证监决〔2024〕40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24年10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称,截止2024年10月11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回购金额仅398.02万元。公司回购金额显著低于3,000万元的回购总额下限。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下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并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方案。
另,你公司在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承诺将继续回购不低于2,7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的公司股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披露的回购期限内及时完成股份回购,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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