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633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67775502000
名        称 关于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2】19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置入上市公司的项目(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4亿元和5亿元,并约定当实际盈利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由你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根据神雾节能公告的2016年-2018年年报,项目实现利润未达到承诺金额。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中违反承诺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2114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