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7387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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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18756220000 | |
名 称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逸飞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4〕109号 | 主 题 词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逸飞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逸飞:
经查,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得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爱得科技与关联方常州苏天鸿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常州苏天鸿)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332.26万元、476.51万元、293.69万元;与关联方广州纵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纵途)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8.41万元、354.57万元、242.90万元。
爱得科技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三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李逸飞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你们于2024年6月20日10:0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海峡云谷科技园11栋)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