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须知
日期:2021-12-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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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江苏证监局化解证券期货市场纠纷的效率,拓宽投资者合法维权途径,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等规定,发布本须知。
一、纠纷调解
投资者反映与江苏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之间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服务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通过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予以解决。
(二)通过中国投资者网(https://www.investor.org.cn/)登陆“在线调解”平台,点击主页面“调解申请”按钮,根据系统指引填写纠纷详情并选择相应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向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江苏调解工作站(电话:025-84552291,电子邮箱:tiaojsq@sajs.net.cn)申请调解。
(四)拨打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服务热线电话(12386或010-12386)进行投诉。
二、违法举报
投资者反映江苏辖区市场主体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江苏证监局举报。江苏证监局针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法处理。以上监管职责范围不涉及举报人、被举报人之间的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服务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等民事纠纷。
(一)举报条件
江苏证监局受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举报。
1.举报事项属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规定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属于江苏证监局监管职责范围。
2.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身份、地址等信息。
3.提供被举报人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实、详细线索和客观证据,可供进行核查。
(二)举报材料
举报人进行举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书面举报材料应载明被举报人信息,提供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实、详细线索和客观证据。
2.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准确提供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举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3.委托他人进行实名举报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以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江苏证监局进行举报,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进行网上举报。
1.来信举报
(1)纸质来信
收件人:江苏证监局(请注明举报材料)。
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19层。
邮政编码:210002。
(2)电子邮件
邮箱:jiangsu@csrc.gov.cn。
2.来访举报
接待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18层。
接待时间:8:30-11:00,13:30-16:30(节假日、公休日及根据防疫等要求暂停接待的除外)。
防疫要求:来访人员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健康码绿色,行程码中不包含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或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进入我局接待场所。
3.网上举报
举报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网站或江苏证监局官网“举报专栏”进行举报(neris.csrc.gov.cn/jubaozhongxin/)。
(四)不予受理的情况
1.不符合上述举报条件的。
2.举报事项已依法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注意事项
(一)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人应在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和有效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
(二)举报答复限于江苏证监局受理的实名举报。
(三)举报人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骗取举报奖励或诬告陷害他人。对于利用举报骗取举报奖励或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江苏证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五)举报人以来访形式举报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防疫要求,不得有围堵、冲击或滞留等行为。对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5名以上举报人采用来访形式提出同一举报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其余人员不得在来访接待场所滞留。
(七)举报人可拨打电话咨询举报事宜或查询举报处理情况。(电话:025-84575515,接电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