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局扎实推进辖区投资者适当性监管

日期:2022-11-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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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系统工作会议部署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湖南局扎实推进辖区投资者适当性监管,多举措督促辖区经营机构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各项要求,及时查处违反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行为,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

一是督促机构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下发通知要求辖区经营机构高度重视投资者适当性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及时修订和完善适当性管理制度,从投资者分类、产品和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客户回访、评估与销售隔离、信息系统维护升级、人员配备、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方面开展自查,梳理出个别投资者冷静期回访异常、个别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资料缺失等问题,辖区经营机构及时进行整改。3家法人证券公司根据自查情况,新增11项、修订62项适当性相关制度,严格落实了解客户、产品分级、风险揭示和适当性匹配等各项要求。

二是压实机构及从业人员责任。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结合“双随机”要求,我局分别对6家证券经营机构、8家期货经营机构、4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11家私募基金开展适当性管理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负责人进行整改。针对辖区被检查的11家私募基金存在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不完善、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向投资者披露等问题,分别采取监管措施;针对辖区被检查的4家投资咨询机构存在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推荐顾问服务环节、提供顾问服务环节存在业务不规范等问题,对1家机构采取停止新增客户的行政监管措施,拟视情况对其他3家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通过依法查处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力推动落实了“卖者尽责”要求,切实压实了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责任。

三是引导投资者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通过辖区行业协会分别组织经营机构及投资者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为主题的培训3次,不断加大对经营机构的指导力度。组织辖区行业协会、经营主体、投教基地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为主题制作投教产品超过70个、开展投教宣传超过300场梳理辖区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管理义务被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纠纷案例以及典型司法判例,特别列明了投资者、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法律后果,编发成案例汇编,通过辖区经营机构在营业场所、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官网等多渠道持续投放宣传海报、微视频、文章,同时辖区投教基地通过“投教云讲坛”、“芒果TV投教频道”等进行专题宣推,不断引导投资者理解“买者自负”,自觉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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