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8493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70544791000
名        称 关于对株洲广信兆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株洲广信兆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株洲广信兆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职责与义务,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基金财产被公司关联方占用,目前尚未归还。

     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更新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九条、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公司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21231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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