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2-00018469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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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70543962000 | |
名 称 | 关于对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2021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更新不及时。
二、占用关联公司基金财产,目前尚未归还。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公司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