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1-00306894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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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对长沙华六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长沙华六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长沙华六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2021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照监管要求提供检查材料。
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三、公司档案不全,资料保存不完整。
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更新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