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30689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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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对长沙华六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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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沙华六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长沙华六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照监管要求提供检查材料。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公司档案不全,资料保存不完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更新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1年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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