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254507 分        类 其他;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湖南局 发文日期 1628205600000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南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南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规范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信息报送工作,有效解决信息报送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管理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报送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送格式和统计方法符合规范,不得出现错报、迟报、瞒报等情形。

二、各管理人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登记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取得联系。

三、各管理人应当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湖南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季度报表》(附件),季报内容如有更新,将会在我局网站(http://www.csrc.gov.cn/pub/hunan/)对本通知附件链接进行替换,请管理人及时下载最新模板。其他监管通知和监管要求将在我局网站和湖南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微信群及时发布,请尚未加入微信群的管理人尽快与我局联系并加入微信群。

四、各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季报电子版、公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466294867@qq.com。

我局将根据信息报送情况实施差异监管,对不配合监管或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管理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当年未按要求报送信息1次,我局将在网站或湖南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微信群进行通报。(2)当年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累计2次,我局将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如涉嫌违法违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3)当年未按要求报送信息连续2次且拒不整改,我局将管理人纳入异常经营情形移送中基协。(根据相关规定,中基协将要求被纳入异常经营情形的管理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有关事项进行查验,并在3个月内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未能在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中基协将对管理人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联系人:刘航宇,0731-85112951

特此通知。

附件: 湖南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2021年季度报表(模板)

  

                        湖南证监局

2021年8月6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