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1-00306968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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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对温丽燕实施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8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温丽燕实施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温丽燕:
经查,我局发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向投资者提供“先支付后认证”服务,客户在进行合格投资者认证之前,可以先支付申购资金,完成认证后自动进行私募资管产品申购。二是向未履行特定对象确认程序的投资者提供私募资管产品历史业绩、净值数据、申赎安排、产品公告和合同协议等内容的查询权限。三是销售公募基金时,对投资者风险揭示不到位,风险测评问卷要素不完整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你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此负有管理责任。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现要求你于2021年12月20日15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河南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