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202943 分        类 机构设立;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河南局 发文日期 1577147100000
名        称 关于核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文        号 豫证监发〔2019〕339号 主  题  词

关于核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一家证券分支机构的申请》(中证〔201961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我局申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长批复有效期。期限届满仍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河南证监局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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