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1-00202943 | 分 类 | 机构设立;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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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南局 | 发文日期 | 1577147100000 |
名 称 | 关于核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 ||
文 号 | 豫证监发〔2019〕339号 | 主 题 词 |
关于核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一家证券分支机构的申请》(中证〔2019〕61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我局申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长批复有效期。期限届满仍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河南证监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