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黑龙江证监局全称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简称黑龙江证监局),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黑龙江证券期货市场规范运行。 

  一、机构历史沿革

  黑龙江证监局前身为黑龙江省证券管理办公室。1998年11月,黑龙江省证券管理办公室上划中国证监会,实行垂直管理,1999年7月1日正式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2004年3月1日,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简称“黑龙江证监局”。 

  二、内设机构 

  黑龙江证监局内设8个处室, 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公司监管一处、公司监管二处、机构监管处、稽查处、综合业务监管处、法律事务处。 

  三、机构职责

  (一)行政许可职能 

  1、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审核 

  2、基金销售机构注册 

  3、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初审) 

  4、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 

  5、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核准 

  6、期货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部分情形核准。 

  (二)市场监管职能 

  贯彻执行《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资产支持证券原始权益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监管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以及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四、内设机构 

  办公室:拟订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全局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审核、档案管理、行政许可受理、信息公开、保密管理、新闻宣传、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牵头组织计算机小组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负责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及老干部、妇女工作等;配合工会工作。 

  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和干部监督管理、涉及党员和干部的信访举报、违纪案件调查、共青团工作。 

  公司监管一处:负责辖区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负责辖区内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持续督导机构等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局内会计小组和会计监管工作;指导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工作。 

  公司监管二处:负责辖区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发行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等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资本市场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与发布、报送等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引导;负责文字综合;负责调查研究工作。 

  机构监管处:负责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进行日常监管;指导黑龙江省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工作。 

  稽查处:负责自立案件及证监会交办案件的立案、报备、调查、送达、执行等工作;负责初查结案案件复核工作;办理证监会系统内外相关单位案件协查工作;牵头承担辖区证券期货行业反洗钱相关协调工作。 

  综合业务监管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协助司法机关做好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性质认定工作;负责对地方政府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日常监管;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工作;指导黑龙江省基金业协会工作。 

  法律事务处:负责自办案件的审理、听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辖区普法及诚信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管;负责涉及本局的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投资者诉求处理工作,支持推动辖区纠纷调解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法律会商工作和开展法律小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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