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黑龙江证监局是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前身为黑龙江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国务院决定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后,1999年7月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2004年3月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简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或黑龙江证监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黑龙江证监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辖区内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对辖区监管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开展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防范和依法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有效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辖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目前,黑龙江证监局内设10个处室, 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公司监管一处、公司监管二处、机构监管一处、机构监管二处、稽查处、综合业务监管处、法治处、信息调研处。
办公室:负责本局综合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负责公文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国家安全、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负责后勤保障和退休人员管理;牵头负责内部制度建设、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协会管理、计算机小组工作;配合工会工作。
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和干部监督管理,纪检监督、违纪案件调查,团员和青年工作。
公司监管一处:负责辖区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局内会计小组和会计监管工作;指导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业务活动。
公司监管二处:负责辖区债券发行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等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债券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负责辖区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牵头联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机构监管一处:负责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牵头辖区科技监管工作;指导黑龙江省证券业协会业务活动。
机构监管二处:负责辖区期货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日常监管;负责辖区资本市场数据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指导黑龙江省期货业协会和基金业协会业务活动。
稽查处:负责自立案件及证监会交办案件的立案、报备、调查、送达、执行等工作;负责初查结案案件复核工作;办理证监会系统内外相关单位案件协查工作;牵头承担辖区证券期货行业反洗钱相关协调工作。
综合业务监管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协助司法机关做好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性质认定工作;负责对地方政府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相关工作;负责辖区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工作,牵头负责投资者诉求处理工作,支持推动辖区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法治处:负责自办案件的审理、听证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监管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强制、重大合同等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辖区普法及诚信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管;负责涉及本局的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法律会商工作和开展法律小组活动。
信息调研处:负责牵头组织辖区风险监测分析,牵头推动或协调处置辖区资本市场风险;牵头负责全局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内综合文稿起草;牵头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及处理;牵头全局信息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性文字材料。